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川高后〔2016〕9号)

   2016-11-04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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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后〔2016〕9号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活动组,各会员单位:

为激励在我省高校后勤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能力,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我省高校后勤改革和科学发展,根据《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现就开展2014-2016年度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协会各会员单位。

(二)先进个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管理干部及员工。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协会会员单位总数的40%。

(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以协会会员单位在校学生规模确定:1万人学生以下的学校1名,1万人至2万人学生的学校2名,2万人学生至3万人学生的学校3名,3万人学生以上的学校4名。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高校后勤改革中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在体制创新等方面理论上有发展,实践上有创新,相关工作成绩显著并走在全省高校后勤系统前列。

3.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2.热爱高校后勤工作,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由会员单位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和要求,填写《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协会各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根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原则,推荐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填写《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协会各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片区活动组初审。协会各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在收到会员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片区活动组会议,根据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名额、参加活动情况以及会员单位的先进事迹等,对会员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评议和比选,确定片区活动组拟向协会理事会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审定。协会秘书处收到各片区活动组年度先进表彰的推荐材料后,对各片区活动组推荐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http://www.scyxhq.com)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协会理事会最终审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行文通报表彰。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片区活动组、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此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和推荐等工作。

(二)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789756,地址: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邮编:610016。


四川高校后勤协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