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昕副部长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与责任保险推进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011年6月8日)

   2011-09-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

 

201168,鲁昕副部长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与责任保险推进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同志们:

 

今年年初,延东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保障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延东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今天我们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与责任保险推进会,共同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与责任保险工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具有公益性,与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校企合作和教师企业实践等制度同样重要。因此,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就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现在我就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但还不是世界经济强国,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就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事业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到2020年,职业教育要为国家产业升级培养3900万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要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而确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权益是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前提和必要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在保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一是国家助学金制度,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中职学生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国家助学金,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约20%的学生也享受了国家资助。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制度,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2010年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险制度,2009年印发了《三部委通知》来推行这个制度。当然还建立了许多其他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如校企合作、教师到企业实践等制度。在国家政策有力支持下,2010年,中职学校在校生2232万人,高职学校在校生966万人,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198万人,毕业学生达到975万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是来自农村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因学生实习活动导致的伤害事故及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不仅会对学生及其家庭产生致命的影响,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会对职业教育实习活动乃至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为弱势地位的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责任保险的工作,保障他们及其家庭合法权益。

 

二、要从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高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要求职业教育能提供更多技能型、应用型和高端技能型人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在规模、专业设置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让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做事,学会生存。职业院校学生要有较强的专业理论,良好的职业道德、更要有过硬的动手能力。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自身办学规律和培养路径,它的办学机制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办学模式是“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与生产过程、服务过程密切相关,决定着它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解决学生能干、会干问题,从而掌握扎实的基本技能,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它的教学既要在课堂上完成,还要到企业去完成。由于职业院校学生年龄偏小、经验不足,刚实习时面临着异地实习、场地设备生疏、技术不熟练等问题,遭遇到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又不能因为害怕出现伤害事故就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使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影响,因此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不仅是为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更是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要从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法律法规的高度,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责任保险”,《教育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责任保险通常被认定为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是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通过引入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推动方式,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可以弥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促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与效率。我们认为,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控制学生实习风险、促进校企合作、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现阶段我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新《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纳入保障范围。针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没“法”管,教育部门自己包不住的现状,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开发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产品,填补了我国保险产品的空白,这是三部委建立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在修订《职业教育法》和起草《校企合作条例》过程中,将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问题,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规避的国家制度。

 

四、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工作要求

 

《三部委通知》印发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投保率低、理赔不顺畅等问题。截至2011520,全国共有474所中等职业学校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约占中职学校总数的3.2%,261406名学生得到保障,约占全国中职在校生数的1.5%15所高等职业学校3700多名学生也投保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河北、贵州、云南、四川、黑龙江、青海、内蒙古、广西、山西、海南、北京、河南等12个省市已转发《三部委通知》等有关文件,并完全按照文件精神顺利开展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但是,也有相当一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转发《三部委通知》或没有完全按照《三部委通知》开展工作。许多职业院校也没有按照《三部委通知》规定为享受了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根据上述情况,我就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提出7项要求:

 

1.采取行动贯彻落实《三部委通知》。处于观望状态,未采取行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转发《三部委通知》,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已采取行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尽快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2.落实学生实习风险管理责任主体。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成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是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牵头部门,优先解决有人管的问题。2011730前各地要将管理委员会名单以及《三部委通知》执行情况统一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据此向国务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择机向全社会公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三部委通知》,为职业院校实习学生提供全面充足的保险保障。今年,希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保率达到70%,尽早实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目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也要参照《三部委通知》要求,纳入参保范围,最终要尽快实现全覆盖;凡是无法保证实习生异地实习权益、推行地方保险版本的,若出现学生伤害事故,责成事故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各界说明,出现与国家《侵权责任法》提出的同一事故同命同价原则相违背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强学生实习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规避、防范风险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职业院校校长、实习学生和实习企业的风险管理教育培训。职业院校要注意挑选安全保卫措施好的实习企业,参加实习的学生也要经过事先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有效地消灭或减少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研究制定学生实习岗位安全性标准,坚决避免学生到高风险的岗位实习,对于因专业对口不能回避的实习岗位,也要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5.研究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后续政策。教育部与财政部、保监会密切配合,研究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列入国家项目考评机制。一是将执行情况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挂钩,对因学校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引发的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处理失当,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职业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停止申报国家项目资格。二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日常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适时列入国家评估督导职业教育的内容,提高职业院校的重视程度。

 

6.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要承担社会责任,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为职业也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开发出保障范围更广、保费更低的产品;要强化人员素质、健全服务网络,严格履行合约,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要落实“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风险化解转移作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在设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要求,每年职业院校参加实习的学生超过一千万人,这是一个广阔和稳定的市场,有关机构在设计产品及理赔时,要从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出发,搞好赔付率,不计较回报率,要将一部分保费收入交到专用账户里,有事故就积极赔偿,有结余就返还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支持。

 

7.综合运用行政和商业两种手段,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是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责任主体,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实习管理的手段不能只靠行政手段,也要善于运用市场手段来帮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在实践中要综合运用责任险和商业险来控制学生实习风险,减少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件发生时给学校、企业和学生造成的损失。

 

同志们,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年教育部将筹备召开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会议,健全包括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在内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三部委通知》精神,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落实工作,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如期实现,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应用型及高端技能型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