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副厅长姜树林同志在全省教育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07-15    作者:佚名    来源:

 

统筹发展教育保险  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省教育厅副厅长姜树林同志在全省教育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713日上午,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这次把各位请来参加全省教育保险工作会,大家共聚一堂,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研究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相信对大家都有很大的启发下面,我就统筹发展教育保险、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先讲几点意见,其他几位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贯彻。

一、对2008年以来教育保险工作的简要回顾

近年来,在全省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在省纠风办、省财政厅、四川保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和相关保险机构的支持、配合下,我省教育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初步构建起了以校方责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为主体、以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教育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为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保险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在机构编制、人员编制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为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增设了“教育风险管理科”、配备了专职管理干部。各市州教育局也成立或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为教育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规范制定、实施一系列加强教育保险工作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先后召开中小学和高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全省教育保险工作座谈会,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工作会,分批分片集中培训市(州)、县(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分管教育保险工作的同志500余人次。各地也通过召开会议、业务培训、督查督办等多种措施,把对教育保险工作的管理落到了实处。

(二)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投保”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规范、顺利推行。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精神和省领导及省纪检监察、省纠风、省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制定和实施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教育风险管理及服务费用的管理办法截至4月底,全省18个市州参加了校方责任保险统保,统保范畴出险报案2585个,已决1310个(其中,10万元以上重大案件已决23个,宜宾群发个案最高赔付55万元1例,凉山个案顶格赔付最高30万元1例),赔偿金额1608万元,统保赔付率38.11%同时为全省教育系统筹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经费2100万元。两年来,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规范统保,有效解决了各地各校分散投保致成的保额不足、保障水平不高、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不一、易发生索赔纠纷等问题,有效转移和化解了学校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有效维护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和谐稳定,得到了教育部、保监委和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三)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各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涉教医改调研任务,迅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教〔201019)要求;密切配合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力度,协助制定大学生医保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办法,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争取国家的参保补助。目前,各地基本落实了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5.7万大学生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预定工作目标,其中凝聚了各地各级教育部门的努力和辛劳。

(四)学生平安保险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性保险,按照坚持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各地各校在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宣传、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责;在坚持学生和家长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提倡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并为学生参保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为学生提供咨询、投保、索赔等保险专业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配合省保险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加强对学生平安保险产品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保险监管等部门,查处个别地方、个别学校代理代办保险、强制学生保险、向保险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学生平安保险得到了规范、健康发展。2009年,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的学生就达654万人、投保率达71.24%、经纪保费达2.4亿元。

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认清形势,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教育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

当前,金融危机深刻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形势正发生急剧而复杂的变化,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无疑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种社会矛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加凸显,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全球气候的变化,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各类灾害对学校安全的威胁必须高度重视;由于历史的原因,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还不尽人意,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在机制体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安全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中小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生活经验欠缺、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极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伤害。

上述几方面可以看出,学生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教育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学校、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给受到伤害的学生及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悲痛,而且给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有责任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减少负面影响。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统筹发展教育保险,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保险的降低风险和社会服务功能,着力建立完善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和救助机制,增强学校和师生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完善教育保障体系,提高学校和师生的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师生的经济负担;有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学校突发性风险与矛盾,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教育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提高学校和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风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着力解决教育保险与国家法律法规、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学校和师生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统筹和规范发展各类教育保险,逐步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统筹推进,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具有保费低、保障水平高、责任范围广等特点,能有效转移和化解学校经济赔偿责任风险、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与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规范的、切实可行的。为此,校方责任保险统保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推行、必须不断完善、必须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与各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结合统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各地各校反馈的意见,遵循公平原则,经协商一致,已对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统保包段的确定方式、索赔理赔的服务及监管、有关各方的义务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和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已印发给大家,请各地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2、积极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关系亿万群众、也关系我省千万师生健康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更加主动积极地配合发展改革、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大宣传、组织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基层学校医疗体系,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分类参保、落实好对贫困学生的帮助,如期实现到201190%以上的参保目标。

3、积极启动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职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推行的一项政策性保险。此项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提高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水平,推动中职教育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强调三点,一是在保险方案、承保机构、经纪人等方面不另搞一套,全部贯彻执行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二是在管理体系上不另建机构,依托已有的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具体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方案办理。

4规范管理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性保险。我省加快推进学校师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学校全体师生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此,各地各校要坚持自愿、积极引导,严格规范运作,着力探索完善规范管理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性保险的思路,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行政管理过度或不作为、承保主体过多和良莠不齐、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发展不平衡、投保人信心不足等问题,使其名副其实成为我省教育系统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切实提高师生健康保障水平。

三、对搞好教育保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筹教育保险,实现多方共赢。目前,我省教育保险主要有校方责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四大险种。由于学生的年龄差异较大、教职员工各自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不同、学校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迥然、学校财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复杂等因素,现有的险种还显得比较单一、还远远不能满足学校和师生的需要;同时,这四大险种虽各有特色,但保险责任交叉重复、同质化缺陷相当严重,同一险种在不同保险公司间费率差异较大、保障范围不一,个别险种的条款和费率不合理、有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经常谈到一个观点,学校安全事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买保险,是买一份保障;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多赚保险公司的赔款,而是希望不出事故、少出事故,出了事故争取最有效地化解矛盾;如果全省做到不伤害一个学生,实现零赔付,这应是我们最大的追求。为此,教育系统、各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应密切配合,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内部与外部等关系,统筹教育保险的市场、人才、服务机构、行政力量等资源,科学开发保险产品,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优化规范保险条款,优质提供保险服务,严格教育保险管理,着力加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不断提高学校和师生的保险保障水平,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使所有学生健康成长,使全省学校长治久安,使四川教育保险业繁荣昌盛。

(二)帮扶“五类学生”,促进教育公平。“五类学生9+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流动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9+3”免费教育计划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民族地区发展和长治久安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和“9+3学生保险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确保“9+3”免费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对他们的参保补助优惠政策;要通过国家救助、企业赞助、社会捐助、民众互助等多种形式,完善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脱保。对流动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消除歧视、杜绝推诿,一视同仁、多予帮扶,精心组织、提供便捷,全部实现就地参保。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这五类学生实现应保尽保,是我省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标志,各地各校要以生为本、雪中送炭,使他们都能在机会均等、保障同等、爱心平等的公平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

(三)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两年来,教育保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和完善。为此,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保险工作的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保险的法规政策,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全省一盘棋;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保险工作的领导,充实管理机构和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管理、风险防范、投保报案、协查索赔、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和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保险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运作,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教育保险领域的廉政建设,对政令不通、自行其是、职责不明、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败坏教育形象和损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没有学生的平安健康,就没有家庭的美满幸福;没有学校的安全稳定,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我们绘就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统筹发展教育保险、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必将为蓝图的实现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