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中后协〔2014〕8号)

   2014-06-25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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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中后协〔2014〕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

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4日经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企业会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常务理事单位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作业本生产企业积极申请加入作业本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企业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送到作业本专委会秘书处。届时专委会将组织专家考查审核,审定后统一颁发《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证书》。

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包括入会申请报告(1500字以内)、会员申请表(附件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联系人:张欣  电话:028-86667565 18980652002。

 

附件:1.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2.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委会企业会员申请表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

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

2014年6月25日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秘书处

2014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1: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

作业本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专委会名称为: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简称作业本专委会)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在业务上受其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专委会是由研究、管理、生产、经营、服务学生作业本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自愿组成的全省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专委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宣传贯彻国家对学生作业本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学生作业本工作的理论研究、开展学生作业本产品方面的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刊物;组织从事学生作业本工作人员的队伍培训;为开展学生作业本工作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工作的咨询服务和决策参考;加强学生作业本生产供应行业自律,引导学生作业本生产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参与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组织或举办的交流活动。

第四条  专委会会址设在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条  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是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召开会员代表特别会议。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专委会管理办法;

(二) 选举和罢免本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四) 审议本专委会的工作报告;

(五) 讨论并决定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六) 审议代表提案;

(七) 决定终止事宜;

(八)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因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需延期的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其下成立秘书处作为本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九条 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第十一条 专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专委会全面工作;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专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会员大会决定;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领导机构人员主任、副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专委会实行单位团体会员制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

(二)热心参与学生作业本管理、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

(三)学生作业本管理研究与实践领域中取得一定成果或具有一定影响。

(四)企业入会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入会条件。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专委会颁发会员证书。

(四)企业会员的申请程序按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四)优先享有获得专委会编印的有关资料、信息等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专委会决议,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学生作业本管理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和为学生作业本工作开展的公益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专委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未经同意,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专委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作业本专委会企业会员入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照齐全的合法印刷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印刷作业本的经历,无违规违法记录,有质检部门出具的作业本合格证明或合格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生产条件

(一)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生产厂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条件,符合国家对卫生、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政策要求。

(二)印刷企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功能用房布局符合生产流程。配备平面设计室(电脑房)、标准制版间、磨刀房;印刷生产及包装车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原料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成品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废品库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此外印刷企业还应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职工休息室,以及其他用房等。

(三)主要工序生产设备:

工    序

基本设备

数目(最低要求)

备注

平面制作

配置有排版软件的电脑

1

电脑内应装载Photoshop,CoreIDraw,Illustrator其中一种或几种。

印前制版

设备

A:CTP直接制版机

1

A和B两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B:晒版机,显影机

1

印刷设备

单色单面印刷机或单色双面、双面轮转、四色彩色等其他款式印刷机

1


印后装订

设备

1. 单张纸折页机

1


2.捆装机

1

3.骑马钉联动线或半自动骑马钉机

1

裁切设备

裁纸机(对开或全开)

1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团队及管理

(一)管理团队。企业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结构。包括采购、生产、质检、营销、客服等机构或部门,应能保证作业本印制、发行、送货,售后各个渠道的生产及服务能力。

1生产管理人员:2人以上。应具有丰富的印刷作业本的生产、管理、技术和营销经验,熟悉作业本制作印刷全部工艺流程,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教育行业发展趋势和中小学生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各种个性化作业本,熟知相关中小学生作业本的印刷行业标准。

2平面设计员:1人以上。熟悉印刷工艺流程,三年以上平面制作经验。

3印前制版工:1人以上。持有印前制版类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4印刷机操作工:3人以上。持有印刷机操作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5印后装订工:装订技术工2名及以上。持有印品整饰工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普通装订工多人。

6切纸员:2人以上。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7、质检员:1人以上。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8、上述岗位人员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兼任。

(二)管理制度

1、建立明确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具有各工位(如制版工、印刷工、装订工等)的操作规范

2、建立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经营管理制度。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4、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区域并明显标示。

6、建立全面的员工培训制度。适时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并严格考核,记录存档。

(三)现场管理

1、厂区、车间生产现场始终保持干净,无油污、无水迹、无杂物。

2、生产设备整洁美观,流程布局科学合理。

3、原材料、成品及设施用具等堆放整齐,规范有序。

4、车间内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和及时维护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标识等。

5、生产、装订、包装、运输等环节及产品质量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主要技术标准

(一)中小学生作业本的制作质量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1437—2005《课业簿册》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合法有效防近视作业本标准;

(二)中小学生作业本印制的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03—20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

(三)作业本中的纸和纸板的定量检测标准须符合GB/T451.2—2002;

(四)作业本中的纸施胶度测定(采用墨水划线法),须符合GB/T 460—2002;

(五)作业本成品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须符合GB/T  2828.1—2003;

(六)作业本成品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须符合GB/T 2829—2002;

(七)作业本包装及运输时如需用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相关包装标志要求须符合GB/T 191—2000;

(八)使用瓦楞纸箱包装作业本成品时,其质量标准须符合GB/T  6543—1986;

(九)作业本平版印刷品质量须符合CY/T5—1999;

(十)作业本骑马订装质量标准须符合CY/T29—1999。

第二十五条  作业本成品质量要求

(一)作业本封面和内页应保证图案、文字印迹清晰,完整;

(二)骑马钉作业本应保证钉口占书脊线上下各1/4处;

(三)封面用纸的定量应不小于70克每平方米;内芯用单面书写纸应不小于35克每平方米,双面书写纸应不小于50克每平方米;

(四)作业本不得有脏污、缺损或破页、空白页面、缺页;

(五) 作业本的印划线(正反面或同侧两面)的重合误差不应超过1.2毫米;

(六) 书芯线条应保证清晰,如出现断线,距离应不超过20毫米且每本不超过2页;

(七) 作业本成品图文,线条应保持端正,倾斜量正负不超过2毫米;

(八) 作业本的套印误差不大于0.5毫米;

(九) 作业本中所用到书写的纸张的施胶度应不小于0.75毫米;

 (十)其他与作业本相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QB/T  1437——2005”。

 

第五章  作业本专委会企业会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实行严格的作业本企业会员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作业本会员企业要自觉接受协会及其作业本专委会的行业管理,按时参加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七条  作业本企业会员单位申请审核程序

(一)凡自愿加入作业本专委会的作业本生产企业应如实填写《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委会企业会员申请表》,由企业所在地的教育管理部门或相关协会推荐,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审核上报;

(二)作业本专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本企业会员申请者,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四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者报专委会审定;

(三)经专委会审定后,由专委会颁发《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证书》,并报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备案。在“四川院校后勤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抄送各级教育部门,供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作业本工作时择优选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会员凡出售成品学生作业本,必须向学校提供经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二十九条 企业会员销售学生作业本应该以保本微利经营为原则。学生作业本价格主要通过招标采购确定。

第三十条  企业会员应按采购合同要求集中配送学生作业本到服务区域和学校,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第三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本专委会每年底前对企业会员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重新核发本年度《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证书》。

第三十二条  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企业会员应认真做好学生作业本售后服务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学生作业本实行召回退换,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企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作业本企业会员资格。

  (一) 经有关部门检测,作业本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整改不达标的;

(二) 不按服务协议要求生产配送作业本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使用有毒有害材料的;

(四) 存在违法经营和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2014年6月24日经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作业本专委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