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作业本标准宣贯培训会议资料

   2009-12-11    作者:佚名    来源:
全省作业本标准宣贯培训会议资料
 
 
目录:
一、宋毅讲话
二、徐永和讲话
 
 
内容:
二、徐永和讲话内容
在全省中小学生作业本行业标准
宣贯培训会上的发言
(2009年1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停止使用DB51/T286-1998<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的通知》(川质监发[2009]131号)精神,经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商定,召开这次中小学生作业本行业标准宣贯培训会议。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作业本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作业本质量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作业本的各项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中小学生。下面,我就两个方面的情况与大家作个交流和发言。
一、认真贯彻落实作业本的相关政策规定
      中小学生作业本是学生学习的必备用品。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因此,国家和省上对学生作业本的管理一直都非常重视,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在座的都是从事作业本管理和生产供应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对作业本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贯彻。就最近五年、持续有效、指导作业本工作开展的主要文件、政策规定有:
1、2004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同年,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三厅局,根据国家三部委《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川教电65号)。省上三厅局文件规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15元,初中生每生每期20元,且为上限,只能少收,不能多收。并且还规定:“各县(市、区)在省定作业本收费限额内,严格测算学生作业本用量,作业本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格。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作业本的开支总额进行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作业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国家和省上这两个文件,对学生作业本的收费标准和费用管理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直至现在继续有效。
2、为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省上三厅局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作业本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6]62号)。这个文件对作业本的收费及管理、作业本的生产及质量要求,积极推广使用“防近视作业本”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3、200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和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川教电[2006]10号)精神,省教育厅又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作业本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6]239号)。这个文件除继续要求加强作业本收费、质量、价格等的管理外,特别强调要“严格实行作业本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以确保作业本质量,降低作业本采购成本和价格,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要求“从2006年秋季起,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业本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于今年四月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新闻出版局于今年七月联合下发了《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186号)。《通知》规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这一规定适用于作业本管理,因为作业本收费属代收费,而且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有的一项代收费。
5、为规范作业本质量标准,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了QB/T1437-2005《课业簿册》行业标准,按照《中和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说来:有国家标准实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实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实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实行企业标准。因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于今年9月联合发文,停止使用四川省于1998年发布实施的DB51/T286-1998《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鼓励和引导执行国家《作业簿册》行业标准,并组织召开这次作业本行业标准宣贯培训会议。
国家和省上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就作业本相关的问题,做出了如此之多、如此明确、如此具体的政策规定,足以体现学生作业本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依法合规加强学生作业本管理
作业本是中小学生重要的必备学习用品,作业本费是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有的一项代收费。加强对中小学生作业本的管理,有利于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遏制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既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又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生作业本费用、质量、招标采购等管理工作。
1、严格作业本费收支管理。作业本收费必须严格执行(2006)川教电10号和(2004)川教电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只能代学生购买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核算。每期开学时,各校必须将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的收费标准、品种名称及型号、价格、生均作业本数量予以全面公示。各校对收取的作业本费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统一设置专户、统一管理。每学期期末,各校应根据实际购买作业本的开支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生作业本费用。
2、严格作业本质量和数量管理。作业本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而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取决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因此,从今年9月3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停止使用98《中小学生作业本》地方标准的《通知》之日起,各地各校组织采购的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全国轻工行业《课业簿册》标准(QB/T1437—2005);(使用获得国家专利的“防近视作业本”的地方,所采购的“防近视作业本”,其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合法有效的“防近视作业本”标准。)同时,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省定作业本收费限额内,根据当地教育教学的需要,坚持实用、够用的原则,严格测算学生的作业本用量。
3、严格实行作业本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不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作业本不属于政府采购物资范围。为确保作业本质量,降低作业本采购成本和价格,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县(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业本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招标采购中,不得把是否具有“防近视作业本”专利许可、是否是学校总务与勤工俭学协会作业本专业委员会会员作为招标或中标条件)。同时要鼓励地方政府出钱购买作业本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提倡学生自行购买作业本。
4、严格作业本成本构成信息和作业本招标采购价格公示制度。为遏制作业本生产、购销中的虚增成本和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教育教学,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测算作业本成本构成信息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各地作业本招标采购的价格,每年集中公示一次。要求明年6月31日之前,各市州教育局要将辖区内各县区学生作业本招标采购价格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上将通过适当方式,对作业本纸张成本和各地作业本价格予以公示(通报省印刷协会2008年4月按98标准调查核定的作业价格情况以及相关的意见、建议)。
5、严格作业本管理工作纪律。作业本管理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作业本管理中超标收取作业本费、购买假冒伪劣作业本、少发或扣发学生作业本、贪污挪用作业本费用、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