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8号)

   2017-01-04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2016〕108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订了《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 12月19日

 

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不断提升我省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要强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校服品质。

二、积极提倡,规范选购

教育部等四部委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穿着校服的重要意义,积极提倡中小学生穿着校服,逐步使更多学生穿着校服。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各校或一定区域学校的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依规制订校服统一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供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政府出资免费为中小学生提供校服的地区,以政府为采购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一采购;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学生及家长作为采购个体直接到校服销售门店购买校服;校服选用组织采购的,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主,集中统一开展校服采购工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采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到学校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应将本批次成衣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按合同要求集中配送校服到服务区域和学校。采购单位在接收查验时,要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和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认真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学校应当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校服生产、销售企业应认真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对校服质量实行 “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上门服务。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四、丰富式样,保障发展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体现校园文化,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鼓励校服生产企业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家庭贫困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立足环保节约原则,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积极探索校服循环使用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

五、规范管理,严厉惩处

各地要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多方监督惩处机制,严格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 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市(州)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和督查,督促各地、各校及校服生产企业做好校服管理和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教育网站等平台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工作部门并报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切实加强对所属地区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校服管理的政策、文件和要求,在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中开拓创新,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反映。 

本实施意见由四川省教育厅会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