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1年度幼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高后[2011]22号)

   2012-05-10    作者:佚名    来源:

川高后【201122

关于表彰2011年度幼教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高校,各有关幼教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和幼儿教育发展方向,充分调动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幼教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为幼儿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相关文件精神,经幼专会会员单位申报,理事会评审和推荐,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决定授予四川大学幼儿园等8个单位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何桃等48位同志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高校、有关幼教机构幼教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幼教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幼教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2011年度幼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名单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2011年度

幼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8个)

四川大学幼儿园(一幼、二幼、华幼)、西南交通大学幼儿园、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幼儿园、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四川西华师范大学幼儿园、成都中医药大学幼儿园、西南科技大学幼儿园、成都空军第二幼儿园

 

二、先进个人(48个)

何 桃、郭龙君、乐蕴玉、张易萍、陈松芝、杜尚英、胡 艳、

孙红英、彭 璐、杨 睿、魏昌蓉、江林、梁军、杨燕、唐月

邬瑞辉、曾雅洁、彭涛、何林、雍莉、肖潇、李源、高敏、

覃群英、张淑萍、赵全芬、龚文秀、李苹、林娜、张婕、刘亭、张庆华、张海燕、庄雯、王继辉、帅志玲、李琪、王平、蒋国惠、李梅元、严朝霞、杨晓娟、张华蓉、王永梅、吴书婷、邝丽燕、邱伟玲、田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