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3〕130号)

   2013-04-01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3〕13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

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把节约型校园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将勤俭办学的理念及其管理方式、技术措施贯穿于校园建设规划、办公运行、教育教学全过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项目,须进行科学论证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从源头上防止决策性浪费,减少不必要开支。要建立健全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修缮管理、后勤管理等各项制度,统筹整合校内外资源,努力降低办学成本。

二、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配置标准,实行最低使用年限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的造价标准,坚决杜绝豪华装修。严格规范会议等公务活动,坚决杜绝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控制公务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大力推行电子校务建设,降低办公成本,提高运行效能。严格伙食成本核算,加强学生食堂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师生勤俭节约意识和节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组织开展“节水节电周”、“节粮周”、“节约校园倡议书”、“光盘行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营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良好环境。组织学生进行“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带进家庭”的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用能监管,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配齐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设施,加强能耗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水电、燃气、特种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和“长流水”、“跑冒滴漏”等现象。优化和改造照明、用水等系统,淘汰高能耗设备。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各地各校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并随时报送教育厅节能协调小组办公室(后勤产业处)。市州联系人:王国强,电话:028-86661534,邮箱:wang0722@21cn.com;高校联系人:向启华,电话:028-86716397,邮箱:849131005@qq.com

请各市(州)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