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497号)

   2014-08-19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4〕49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秋季开学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认真做好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秋季开学前,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教育、食药、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动力安全、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等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学校后勤设备设施质量合格、餐饮服务许可等证照齐全、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地、各校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检查督促以及细化内部工作措施等,进一步提升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关键环节

(一)完善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后勤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以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动力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为重点的后勤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后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后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对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增加必要的餐饮、住宿、动力、安全警示、火灾预警监控、恶性用电识别等设备设施,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努力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狠抓食堂食品安全

要认真贯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79)精神,认真组织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存储、饭菜加工、售卖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设备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力确保学校饮食安全。

(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要认真检查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办公楼、教室、实验室、活动中心等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有效,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门禁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等工作情况。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及自防自救能力。要杜绝违章用火用电和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线路超负荷等现象,切实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五)确保动力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要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校验和检修,使用中的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报警器和锅炉、电梯、厨具消毒柜等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要组织从业人员对相关设备实施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学习培训,确保学校动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水电气正常供应。

三、开展自查整改,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各校务必在开学前,组织和完成对本地、本校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动力安全和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等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限期完成,确保顺利开学。

我厅将把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秋季学校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学期间,我厅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各校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和迎检准备。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将自查、整改的书面材料于828日前,通过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网络办公系统(OA系统),报我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后勤 OA 系统管理员:张     电话:028-86657907

高校信息报送联系人:向启华   电话:028-86716397

市州信息报送联系人:王国强  电话:028-86661534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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