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秋季开学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69号)

   201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厅办函〔2014〕69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对秋季开学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进行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497号)要求,在各地、各校对开学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地区和学校的后勤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设施及条件

学生食堂功能划分、环境卫生以及“三防”设施,后勤消防、供水、供电、锅炉设备以及报警装置等配备和完好情况。

(二)规章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动力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为重点的后勤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后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管理及运行

1学生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证、安全责任人信息及规章制度上墙,原材料采购存储,索证索票,食用油质量监控,餐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废弃油脂管理,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管理,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公共区域监控,人员物品出入,消防通道、安全警示和疏散标识、电器使用、寝室卫生以及宣传、教育等情况。

3水电以及特种岗位操作证,相关设备设施资质和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人信息上墙,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水位报警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定期检修、校验,以及学习、培训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检查方法:实地察看学生食堂、公寓、浴室、锅炉房等地安全设施(备)、环境卫生等情况,查阅相关证、照和文字资料,听取有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作汇报,并交换检查意见。

(二)检查时间:9月1日至5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市教育局和高校接此通知后,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含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请有关市教育局和高校支持被抽调参加检查组的人员的工作,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检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

 

附件: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检查分组及安排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附件

 

学校后勤安全保障工作检查分组及安排

 

第一组

组    长:王方文(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副处长)

成    员:向启华(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高校科)

韩  雪(泸州市教育局勤工办主任)

卢本忠四川农大后勤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主任

检查学校: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自贡市、资阳市下属两个区(县)各三所中小学校(城区学校、中心校、村小各一所)

联 系 人:向启华 18982071618

 

第二组

组    长:胡晓明(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副处长)

成    员:许录昙(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高校科科长)

徐  勇(成都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处长)

吕  玉(电子科大后勤集团物资采购中心主任

检查学校: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四川电影电视职业学院

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成都市武侯区、龙泉驿区各两所中小学校(城区学校和村小各一所)

联 系 人:许录昙13808065041

 

第三组

组    长:仲  先(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副处长)

成    员:王国强(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中小学科负责人)

唐  林(内江市教育局后产办主任)

刘建军(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饮食科科长)

检查学校: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绵阳市、广元市下属两个区(县)各三所中小学校(城区学校、中心校、村小各一所)

联 系 人:王国强 1808011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