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评估(复查)验收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的通知(勤产函〔2014〕18号)

   2014-10-17    作者:佚名    来源:

勤产函〔2014〕18

 

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关于2014年度评估(复查)验收高校标准化食堂

标准化公寓的通知

 

有关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公司):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4〕221号)要求和有关高校申请,现就2014年度评估(复查)验收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抽调省高校后勤协会伙食专业委员会、公寓与物业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以及部分高校后勤部门负责人,分别组成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评估(复查)验收专家组,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复查)验收工作。

二、评估(复查)验收范围

(一)2006年被省教育厅授予“标准化食堂”或“示范性标准化食堂”称号的学生食堂

(二)2008年被省教育厅授予“标准化公寓”或“示范性标准化公寓”称号的学生公寓

(三)2013年高校申请延期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

(四)2014年高校新申报“标准化”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

三、评估(复查)验收程序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五交换的程序进行。

一听学校情况汇报。二实地察看食堂、公寓建设及管理等情况。三查阅食堂、公寓从业人员资质等证、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四由专家组成员汇总、商议评估(复查)等情况。五专家组与学校交换意见。

四、评估(复查)验收时间

10月27日至11月26日期间,具体到达学校的评估验收时间由各专家组确定。

五、专家组组成及分组安排

(一)标准化食堂评估(复查)验收

第一组:

组    长  杨晓野  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

成    员  王华庆  电子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甘鹏志  原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黄  鉴  四川理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伍  敏  西南民大航空港校区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霍  振  四川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复查食堂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三食堂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二食堂

 

第二组:

组    长  杨凌云(四川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  严  荣(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罗超林(西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马勇峰(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张华林(四川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技术顾问)

陈  永(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中心副主任)

新评食堂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一食堂

西华大学四食堂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羊马校区学生食堂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

复查食堂

西华大学三食堂

四川旅游学院新苑餐厅

 

(二)标准化公寓评估(复查)验收

第一组:

组    长  盛  鹏(西南交通大学后勤保障处党委副书记

成    员  袁世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

刘广儒(西南科技大学后勤处副处长)

刘  俊(西华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唐  瑶(西南财大后勤服务总公司公寓中心经理)

新评公寓

成都理工大学松林园1、2号楼

复查公寓

成都工业学院致远居1-6号

 

第二组:

组    长  刘廷平(西南石油大学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

成    员  伍  宏(四川农业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总支书记)

  青(成都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韩正林(成都理工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

冯治平(四川理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罗丹琼(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副部长)

闫  泓(成都工业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新评公寓

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学生公寓25、26舍

复查公寓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13-17号学生公寓

 

第三组:

组    长  兰  京(四川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  李志宏(电子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张  洪(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

李卫星(川北医学院后勤产业处副处长)

陈超超(西华师范大学后勤处副处长)

唐天卿(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公寓中心主任)

谭  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宿管中心主任)

复查公寓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天佑斋1-14幢(第10幢为示范性)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8号学生公寓园区

 

六、其它事项

(一)凡接受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评估(复查)验收的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2013)》、《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评估标准(2013)》(详见川教函〔2013〕381号文)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包括评分表),以及供专家组查阅的有关证、照及规章制度等资料。

(二)请参加专家组的成员所在单位给予评估(复查)验收工作大力支持,专家组成员的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三)请各专家组成员根据所在分组通知的集中时间和地点,及时到位,统一评估(复查)标准,明确任务。

(四)请各专家组根据相应的评估(复查)标准分项计分,在评估(复查)完成后,将签署有验收意见和成员签名的评分表,即时报送我处。

(五)评估(复查)验收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

 

 

 

                             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