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厅办函〔2014〕100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4年度学校后勤保障、节能降耗、教育风险管理
及校园环境治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认真总结 2014年度学校后勤保障、节能降耗、教育风险管理及校园环境治理工作,研究2015年度工作思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的内容
1.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州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川教〔2014〕52号)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后勤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地、各高校对一年来的有关工作进行认真的回顾和全面的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以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宿舍(公寓)、校园绿化、作业本、学生装、劳动实践场所(后勤生活基地)、农校对接等管理为重点的学校后勤工作;
(2)以校方责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主体,学生平安保险等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以及校方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服务费用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3)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
(4)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为重点的校园环境治理与文化建设工作。
2. 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和2015年的工作思路等内容。总结材料要突出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及主要经验。
3. 为全面了解全省中初等学校后勤的有关基础数据,为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请各地认真填写《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
4. 为筹备拟于2015年3月召开的全省中小学后勤工作现场会,做好会议交流材料准备,请各市(州)教育局推荐上报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宿舍(公寓)、校园绿化、作业本、学生装管理,后勤生活基地建设、节约型学校建设、教育风险管理及校园环境治理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材料1-3篇供选择。
二、材料报送的要求
1. 2014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由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统一上报。部分市(州)教育局和高校的学校后勤、食品安全、节约型学校建设、教育风险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等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请做好统筹协调,明确一个部门牵头汇总,统一上报。工作总结应是汇总各方面工作的一个文档,不分别报送不同工作内容总结。
2. 报送方式(同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纸质报送: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形成的《工作总结》及市(州)教育局需报送的《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基本情况调查表》、经验交流材料,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务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邮寄)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2)网上报送:各市(州)教育局、高校使用后勤与产业用户名登录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网络OA办公系统,通过“报表填报 相关报表”页面上报工作总结电子档(doc或docx格式),并请市(州)教育局通过此页面汇总上报《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经验交流材料。各市(州)教育局所辖中初等学校登录各市(州)教育局报表填报系统(网址形如:###jyj.scyxhq.com, ###为各市州名的首个拼音字母)在“相关报表”栏目填报,由各市(州)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3.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成都市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 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邮编:610016
高校报送联系人:向启华 电话(028)86716397
传真(028)86677068
市州报送联系人:岳 恒 电话(传真)(028)86677108
网络管理员:张 荣 电话(028)86657907
附件: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基本情况调查表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四川省中初等学校后勤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 年 月 日
填报类别 | 序号 | 学校数(所) | 在校学生数(人) | 后勤人员数(人) | 主要后勤设施 | 劳动实践场所(后勤生活基地) | ||||||||||||||||
计 | 其中:有住校生校数 | 计 | 其中:住校生人数 | 在编职工 | 聘用职工 | 学生宿舍 | 学生食堂 | 学校小卖部 | ||||||||||||||
幢数 | 面积(m2) | 管理模式幢数 | 个数 | 面积(m2) | 管理模式个数 | 个数 | 面积(m2) | 管理模式个数 | 个数 | 面积(亩) | ||||||||||||
自管 | 承包 (托管) | 自管 | 承包 (托管) | 自管 | 承包 (托管)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合 计 | 1 | |||||||||||||||||||||
小 计 | 2 | |||||||||||||||||||||
义务教育阶段 | 初级中学 | 3 | ||||||||||||||||||||
小学 | 4 | |||||||||||||||||||||
特教学校 | 5 | |||||||||||||||||||||
小 计 | 6 | |||||||||||||||||||||
非义务教育阶段 | 中专校 | 7 | ||||||||||||||||||||
普通高中 | 8 | |||||||||||||||||||||
职业中学 | 9 | |||||||||||||||||||||
学前教育 | 10 |
备注:1.行合计1=行小计2+小计6,行小计2=行3+4+5 ,行小计6=行7+8+9+10,列7=列9+10,列11=列13+14,列15=列17+18;职业中学含职业初中和职业高中 ,学前教育含公民办幼儿园和学前班,聘用职工含学校聘用以及后勤服务企业聘用的人员。2.此表由各市州教育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填表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管理员:张荣 电话(028)8665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