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685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7-01-04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6〕68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

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巴中市12.18食物中毒事件,事件造成数人死伤,初步判断事件原因为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当前实际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

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以及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90号)等要求,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学校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二、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关于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197 号)等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加大对肉制品(腌腊制品)、冷冻食品、豆制品、糕点、饮料、零食等节假日消费量大的食品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如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封存,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做好证据收集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党团活动的舆论宣传作用,集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师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学校超市、水吧、蛋糕房等的监管及宣传教育,确保校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禁用亚硝酸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食品安全工作关键时间,各地各校要认真研判食品安全形势,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主管责任,下沉重心,抓好节日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直接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能因学校就餐人数减少,就在思想上松懈、标准上降低和管理上缺失。二是有留校师生的学校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师生就餐特点、活动安排等,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预警、舆情监测、信息通报等工作。四是各校要充分利用节假日,调整学生食堂的不合理布局,增置、检修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条件。五是要主动配合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点进行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学校师生欢度元旦、新春佳节。我厅将在春季开学前对各地各校的食品安全及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检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