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13号 )

   2018-03-23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8〕113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垃圾分类工作“向心力”

推行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利长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宣传、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和业务指导,对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切实凝聚垃圾分类工作“向心力”,推动教育系统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舆论引导“风向标”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要逐步建立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提高广大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微博、电子屏、知识手册等多种媒介,通过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知识,树立教育系统垃圾分类舆论引导“风向标”,确保到2020年,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明确工作重点,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桥头堡”

各地、各校特别是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成都市、德阳市和广元市的城区学校以及省属高校,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配备力度,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置等工作需要。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能力。要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通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实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桥头堡”,带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工作热潮。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         四川省住房和     四川省机关事务

保护厅            城乡建设厅          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