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兴文县教育局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四川省教育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简报 第4期)

2009-06-1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

活 动 简 报

 4  

四川省教育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6 15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

 

    乐山市沙湾区教育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携手抓治理”等系列学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动员大会,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制定了《乐山市沙湾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发了《乐山市沙湾区教育局关于在学校深入开展文明卫生教育活动的通知》,指导学校重点开展“文明卫生教育进头脑、进课堂、进家庭、重活动、见行动”等五个方面的活动。

二、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筹资120万元用于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维修校舍40000余平方米,平整场地50000余平方米,绿化种植25000多株,改造了部分旱厕,购置了垃圾桶、清洗了墙砖、粉刷了墙面等,校容校貌焕然一新。扎实开展文明卫生教育进头脑、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红领巾广播站、标语等渠道进行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通过学科教学渗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知识、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教育。四月初,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给父母一封信活动的通知》,开展“小手拉大手、万名学生写家书”活动,要求全区小学三年级以上的17000多名学生以“摒弃陋习,养成良好习惯,创造优美和谐环境”为主题,给父母写一封信。要求全区各学校将倡议书由学生带回家向家长宣讲,并由家长签字后交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向脏乱差告别、向陋习告别、向不文明告别”的“三个告别”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教育局组建了三个检查小组,实行领导包片,中层干部包校,采用暗访、检查等方式,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把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学校今年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不断总结,探索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以校园为阵地,拓宽教育范围,拓展教育效果。二是深入开展争创“优美校园”、“绿色校园”、“环保小卫士”等评选活动。三是组织完善中小学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自愿者队伍。四是各校设立红领巾监督岗。五是将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积分考核制,拟定积分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年终综合评估挂钩。

 

 

 

 

兴文县教育局深化学校环境治理  构建平安文明校园

 

兴文县教育局积极深化学校环境治理,构建平安文明校园,推动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兴文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原则,强化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有良好的工作机制,有可行的整治方案,有逗硬的检查评比,有持久的明显效果

二、广泛宣传,强化动员,营造氛围。各学校认真开展了利用国旗下讲话做一次动员、挂一副宣传标语、开一次主题班队会、搞一次义务宣传、开展一次爱卫“五个一”活动。全县各中小学制作并悬挂了宣传标语100余条,召开师生动员会110多场。局机关和学校共计3000多人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劳动,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努力形成良好氛围。

三、增添措施,强化基础,务求实效。县教育局集中力量抓突击,全面整治,组织学校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校园周边200范围内有网吧14处、游戏室16间、台球室15处。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查封黑网吧2个、取缔无证经营摊点46个、收缴非法电子游戏机2台,非法营载学生的电三轮10个等。

各学校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和师生行为文明化“五化”要求,广泛开展了“学守则、改陋习,做合格学生”、“好习惯伴我行”、“平安出行每一天”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营造“平安、文明、健康”的校园

统筹兼顾抓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学校环境治理同常规管理、同传染病流行病防控、同安全教育相结合,同饮食饮水卫生整治相结合。校园卫生实行“一天一清扫、一周一检查评比和挂牌”。教育局开展每月一次综合检查和通报评比,每月一次挂牌。

四、认真督查,强化问责,奖惩逗硬。县教育局成立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严格实行失职、失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原新胜小学校长刘某因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被就地免职。实行流动黄旗制,凡在评比中倒数一名的“挂黄旗”,得一次黄旗全县通报,点名批评,戒免谈话,限期整改,得两次黄旗,学校校长免职。教育局把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对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学校,取消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

文涛同志、树林同志、光富同志

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

发:各市州教育局、部省属高校